同事工伤(脚被玻璃割伤,筋断接上了),现在上班了(我们单位工伤工资是670元).但感觉不是很舒服.现在单位里要他的出院小结和病历卡(原件)去报销.并且没有归还.
请问:1,工伤工资是否合理??
2,复印件是否同样有效?
1,工伤工资是否合理?那要看当地的规定,工伤期间的工资的高低如何制定,跟当地的平均收入有关,劳动局是仲裁机构,你可以到那里咨询.
2.复印件是否同样有效?
包括任何的方式的报销,如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等,所要求提供的病历资料都是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即可生效.
因为病历原件按卫生部的规定都是由医院保管并存档,任何个人和单位,需要查看都不能带走原件,只能用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复印件.
如果你的工作单位要求你提供原件纯属故意刁难,完全不合理.如果单位一意孤行,你可以交给劳动局或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