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Ⅱ车”办环保手续程序有变

王朝购车·作者佚名  20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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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Ⅲ标准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遗留问题的通知》,对已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环保办理程序进行了变更。

通知称,凡在2005年12月30日之前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须在2006年1月26日前,凭购车合同或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环保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备案后,再按原规定的程序办理环保手续。而对于已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并正在办理环保手续的车主,则按正常程序继续办理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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