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向大会做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的科技进步法,对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科技进步工作中出现了企业科技投入积极性不高、科技资源未能有效整合、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万钢说,科技进步法的修订,将从制度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
建立“宽容失败”的制度
保障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
万钢表示:“从制度上保障科技人员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是科技进步的关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时,纷纷对“宽容失败”提出了具体意见,认为,“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不影响其继续申请科研项目”。
为保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草案除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和奖励等作出规定外,还规定:科技人员享有开展学术争鸣、竞聘岗位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获得工资和福利、接受继续教育、依法创办和加入科技社会团体的权利,并规定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其权利。
为解决回国科技人员的特殊困难,草案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杰出科技人员回国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工作,不受户籍限制;到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从事研发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三方面整合科技资源
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
要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关键是整合科技资源。草案对科技资源整合规定了三方面的措施:
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协调机制,就国家科技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军用与民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建立整合科研机构和实验室的制度。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研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对重复设置的研发机构应当予以整合。草案还规定,国家可根据需要,整合和设置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国家科技研究基地。
建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草案规定: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和科学技术文献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运用情况。
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表示,我国西部地区整体的科技水平较低。对西部地区而言,需要突出国家在宏观政策导向、科学配置资源方面的调控作用,遵循国家目标与地方产业资源特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推进西部地区科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依法惩治“科技骗子”
建立科技人员学术诚信档案。草案规定:科技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技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和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要求科技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草案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在分组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近年来,我国科技界少数人受名与利的驱使,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违规违纪,骗取用于科技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对这类案件处理起来顾虑很多、阻力重重、难度很大。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相关条款为依法追究“科技骗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 石国胜 毛 磊)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