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8日,围绕药品价格问题、新医改难点问题,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的专家、企业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搜狐健康全程实录,以下为嘉宾精彩观点。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牛正乾
商业贿赂 你会不会是被抓典型的那一个?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小范围公布以后,我们医药圈内的人应该都知道,无论是媒体、官方、协会还是医药企业都非常关注这个办法将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好在现在仍然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而不是最终的稿,最终的稿会是什么样?我个人感觉,应该会在目前征求意见稿基础之上有重大修改。如果没有,按照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办法出来,一定会有太多的问题,并且达不到政府所期待的那种效果。
很多行内分析师对形势的判断是,远期晴好,近期多云。
这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历史上前两次,一个是96年,一个是2000年,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从操作办法上没有太大差别,最终实施效果应该跟前两次也没有太大差别。原来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没有解决价格虚高问题,靠这个办法也很难,因为没有抓住解决问题的核心。药价虚高不是管理不够,甚至是管得太多了。
目前新医改处于比较躁动的状态,很多人根本没有理性思考,一旦出现一点点问题,比如说芦笋片,没有认清真正原因,最后请求政府带来干预,干预得越多,最后带来的问题越多,形成恶性循环。任何限制竞争的做法,只会对少数人有利,资源配置要么按市场,要么按特权,如果不按市场就一定会按特权。任何人为限定价格的办法,最后只能让少数有特权的人得到好处,医疗卫生行业也不例外。
我昨天晚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在网站站内搜索“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这样八个字,搜索结果是460篇相关信息。这是中央政府网站的,按时间排序最近一条是卫生部2010年6月21号的通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我特地把这个通知比较认真的看了一遍,然后又把2007年的也认真看了一遍,我个人感觉有一大半文字内容完全一样。
460条,政策真不少!这次会玩真的吗?我们拭目以待,如果真是玩真的,那就没有一个医生可以继续做医生了。如果是这样的结果那就玩不了真的。但是玩不了真的,会不会对某一个品种,某一个医院,某几个医生下手?很有可能。这就是抓几个典型嘛。按照这一点,也要给我们企业敲一个警钟了,你会不会是被抓典型的那一个?这是商业贿赂这个事情引发的猜想。
引发猜想之二,就是税务稽查。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会不会开始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要完成三项目标任务,推动稽查工作全面开展。一、确保实现全年稽查工作的各项目标,这个是虚的。第二项,认真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2010年税务部门将药品经销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作为指令型检查项目。第三,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这三项工作当中我感觉有两项和我们有点关系,第二项,毫无疑问。第三项,大家都知道代理制的经营模式,倒卖税票、洗票的情况非常严重,专门的开票公司太多了。这两项会玩真的,还是玩假的?毫无疑问对代理商影响可能有点大。我们改变结算方式以后税务成本大大增加,税务成本给地方政府税交多了,纳税所在地政府肯定会给予你更多的支持,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可能对不同的企业而言,影响是不一样的。09年税收只有4个亿,2010年突然改变了结算方式,销售不是4个亿,突然变成40个亿了,或者是30个亿,20个亿,这个完全可能。
谈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感觉比计划经济还计划。但是否因此把企业框死,真的回归计划经济吗?显然不会。这个实行起来是很难的,但会不会针对某些企业,某些品种进行比较严厉的核查?工业企业想了,反正他来核查的时候,我可以造假,生产成本搞高一点,期间费用搞高一点,是,独家品种假设玩真的,独家品种没关系,随便造假,进口品种到岸价以前在某某国家的那个生产成本,像我们国家发改委到另外一个国家核查生产成本我个人认为有难度。最后生产厂家为进口的、外资的这个办法对他们几乎无效,对于多家生产仿制药的品种这个办法它的威力就会彰显,对这些企业有挑战的时候,对没有挑战的企业是不是利好啊。
再看外资、独家的,原来是单独定价的,往往都是目前市场上高价占得比较高的,对它是一个利好,而对我们这些仿制药、普药是一种挑战的时候,那这个执行的结果是什么呢?那就是廉价药因此而受到进一步的打压或逐步退出市场。而高价药、外资药、独家药这些品种反而受到这个政策的进一步保护,利益得到进一步的固化。这样一来就达不到目的了。
我们现在的疑问是它玩真的,还是玩假的?我们但愿它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最好是高高举起不放,不放不可能,可能是放在某一家企业身上。如果对所有药品都执行的话,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他如何去搜集和发现这些工业企业的定价、销售利润这些信息,怎么了解?很难,几十万个批文,那么多企业,怎么调查?没法调查。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每个药厂派一个价格监督员,在药厂管生产,管采购,管经营,所有都管,国家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给每个药厂派一个人去做总经理,才可以把这个信息搞清楚,否则搞不清楚。这个人力是无法实现的,它无法搜集到这么多品种的信息,那就意味着全面执行是不可能的,是高高举起,对谁放下呢?这样做的话换个位置,企业董事长到政府部门当官员,政府部门管价格就到企业做总经理,这些成本就可以搞清楚,否则搞不清楚。即使每个药厂派一个价格驻厂监督员也搞不清楚,有一次跟药厂稽查监督员吃饭,说调研的成本多少?我们最后的调研成本是13.6块,当然现在实际零售价是60多块,我自己知道,成本满打满算不可能超过1.6,他说调研成本是13.6块。“洗钱”压力将转嫁药厂 地方若“包税”随便开票
工业的价格管控和流通差率的管控,特别是处方药,过票医药商业,底价代理人,低进低出高差价,给医生高回扣,这样的一种方式将被颠覆,这种结算方式将被颠覆,正常的运作合作方式照常。现在专门的开票公司就不好做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工业企业又应该怎么转型呢?原来是药厂底价给代理商,代理商高价给公司,公司中标价送给医院。现在变了,加上两票制,叫做流通差率的限制,没法底价给代理商再转卖商业。底价给代理商谈业务,高价供给商业公司,按中标价卖给医院,底价和高价供货空间,扣税以后怎么返给代理商,让代理商继续维护医疗市场的关系。这就变成了原来低进低出高差价,变成高进高出高返利。那就是洗钱或者拿出钱的压力,由原来过票商业来做,现在变成工业企业来做,这叫难度很大啊,一二十亿的时候难度就很大了。这个风险就转嫁到了药厂,然而药厂在当地,会对地方贡献更多的税,贡献更多的税款,地方政府可能给予特殊的政策保护,这个有可能。像某某药厂所在地,包税,随便开,爱开多少开多少。如果跟地方政府也能谈成这样就好办了,包税。所以这么一个转型带来工业和代理商合作的转型。
简单分析一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价格新规对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影响,底价代理招商的工业模式带来挑战,税务成本,改变营销结算模式,营销方式,已经高价分销和招商,这样的工业企业将代理,这个政策出台了对已经采取高价招商的这些医药工业企业没有影响,如果说有影响是正面的。
商业正规分销配送的商业,没有搞倒卖税的是一个短期的机会,对底价代理低进高出商业是一个挑战,而代理商利润完全靠工业企业给予返利的时候,他对于市场主动权就会弱化,取决于工业,这是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
还有零售,零售药店,对于零售药店的高毛利品种是一个巨大的打击。零售药店高毛利品种一般是30扣左右,甚至更低,这个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对他们影响很大,也将变成明差价暗返利。在价格核查的时候,很难核查出品种少,生产厂家少,这种药的真实成本。而对于竞争很多、同一个厂家几百家厂家生产的,这个很容易,从药品品类上来讲,这个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又影响了已经价格比较低的廉价药,而高价药已经既成的利益格局将得到进一步固化。这是价格新规对商业、对工业企业不同品种带来的影响。
08年、09年我在外面讲课的时候都会说顺势而为,争过独木桥,争资格。还有一句逆势而动,争份额,改建阳光道。2010年我就改了,后面那一句不要了,逆势而动,争份额,该建阳光道难,什么意思?政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规律,奖励先进的处方,偷懒的处方不好,这是我们想建议的阳光道,现在看建阳光道很难,所以现在讲顺势而为争资格过独木桥,争取不被降价,获得单独定价的机会。本次高峰论坛主题叫“管制下的成长路径”,独木桥就独木桥吧,在独木桥下寻找企业成长路径,每个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代表,看了这个办法之后,我们的路径在哪里?需要大家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