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为进一步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
对直接导致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此类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通知明确,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药监部门核查发现可疑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