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核心配套方案或月底公布,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做法
“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文件目前正在抓紧研究。第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规定要在这个月底发布;第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也是要在这个月底发布;第三,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要在这个月底完成。
另外,基本医疗药品保障目录也要在这个月底之前完成。”11月8日,第四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下称“成长论坛”)上,卫生部药政司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谢晓余如是说。
随着上述四大核心配套文件的发布在即,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的脚步正在临近。而政策环境的多变则在促使国内中小医药企业加速抱团,本届论坛吸引了600多位前来探风的中小医药企业代表与会。
配套政策轮廓渐明
谢晓余表示,目前还有一些配套文件正在抓紧研究,而上述四大配套文件预期将于本月底公布。
据悉,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卫生部将会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的做法,即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届时,各地或将结合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及既往招标等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式。
依照目前初步的方案设计,基本药物投标的主体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若药品生产企业下设经营企业且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其受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也可以代表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投标。
配送方面,除了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外,卫生部规定中标企业也可以委托中标所在地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中标企业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招标选择的企业进行配送,但是被委托的配送企业不能再次转托。
谢晓余还在会上介绍:“对部分短缺的药品,卫生部将允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一些独家品种,可以采取集中议价的方式来进行招标,对一些短缺且非常低廉、长期招标价格相对稳定的药品,还可以采取直接挂网的方式进行采购。”
此外,为促进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指南及处方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事行政公立机构,审核检查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监督合理用药,管理药品质量。届时,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将纳入医疗机构登记等级评审的内容来予以考核;医师使用基本药物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与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挂钩。医疗机构、医师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将被予以处理。
扩展版或收载400种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本届论坛上,也对基本药物最新动态作了“披露”。他表示,正在制定的基本药物目录扩展版“大约有400种”。
而据了解,随着基本药物扩展版的公布,现行医保目录亦将进行一定调整。另外,基本医疗药品保障目录或将在这个月底制定完成。
谢晓余表示,基本医疗药品保障目录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的医疗保险目录,二是各地“新农合”的报销目录。后者适用于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共涉及8亿多人。
据悉,“新农合”的报销目录将分县、乡、村三级目录,县级目录品种范围控制在800~1200种之间,主要包括基本药物目录里的所有目录;乡目录主要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的基层部分,大概300~500种;村级目录在使用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同时,还可适当增加民族药、地方特殊疾病用药,但必须经卫生部批准。
据谢晓余介绍,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制定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分歧:村卫生室是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如何与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衔接、如何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区别定价药品如何管理、如何解决基本用药需求与不同层次用药需求的矛盾、基本药物制度具体政策规定如何与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具体政策规定衔接。
对于村卫生室是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目前卫生部药政司基本药物处提出的初步想法,是将已经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体系;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方面,考虑到在现阶段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比例不是很现实,因此,在这个阶段或将暂时“由地方根据改革的进程确定使用的比例”。
至于实施区别定价的基本药物品种,届时其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定价、报销方面的政策或将有别于基本药物,即区别定价的药品或将适用非基本药物系列政策。
《医药经济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论坛结束后,如何顺应政策变化成为与会中小企业热议的焦点。在招标、配送方面不占优势的中小企业目前正试图以“团购分销”的方式抱团取暖。该方式主要通过医药联盟的形式去争取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配送资格,不过,于明德则担心,这一抱团模式是否能得到各省的认可,还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