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有一些有害成分,比如各种致病霉菌毒素,并没有被列为大多数食品的常规卫生安全检查项目。因此,抽检的食品中也可能还有其它危害性成分未被检查出来。
从安全科学的角度看,部分食品检查出有问题,不等于同类产品或是同厂家的食品都有同样问题。人们大可不必因为某种食品、某个批次的食品存在问题而完全回避这类食品。反之,有关机构检查合格的食品,也不意味着这种产品就是绝对安全的。同一个批次、或是同一批次不同包装中,在安全性方面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三鹿奶粉就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实例。在2008年9月11日以前,无论是卫生部门、还是质检部门、或是工商部门,都没能将三鹿奶粉认定为不合格食品。 而这种“质量合格”的食品,却导致了29万儿童发生结石病患。类似情况很多,不胜枚举。可以说没有人能够断定,市场上究竟有多少“合格的食品”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这种情况存在的原因非常复杂。监管要依据法规标准,而制定标准时,不可能将所有可能的危害因子列入常规检测指标,而只能将那些容易发生的危害因子和普通监管机构具备检测技术的物质列入检测项目。有时也会因为法规标准制定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和执法者的技术水平、责任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市场上存在较多的有害合格食品。
此外,有一些伪劣食品的生产销售,可能完全逃避了执法部门的监管,最基本的安全性也难以保证。
所以,人们不可能完全依赖检测机构公布的安全检测结果来判断食品的实际安全性。消费者自身需要不断培养食品安全辨别能力,特别是要学会根据自身的不良反应来辨别饮食安全问题,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饮食对健康的伤害。很多病症和常见的身体异常反应,都可能与饮食危害有关,是人体处于“饮食逆境状态”的表现。如果人们能够学会主动识别这类凶险先兆,就能避免更加严重的健康伤害和生命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