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因为工厂搬迁,所以与工友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但是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说因为她年龄超过50岁,不受理她的投诉,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上诉。但其他人就受理。而且还下发了不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的不受理原因
是"申请仲裁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它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我想问
清楚这个法律有年龄的限制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可参阅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的规定。其中并不涉及提起劳动仲裁人员的年龄。
你母亲因为工厂搬迁产生纠纷,而与工友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仲裁委工作人员以她年龄超过50岁为由不受理她的投诉,没有法律依据。但既然仲裁委已下达了不受理通知书,你母亲可以也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如果已经退休,则不是劳动争议,按雇佣纠纷,可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