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另载人,且是当事人的母亲),在超越本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措施不当,车辆在路边翻车,致使后坐上的乘客死亡的交通事故。临安市交警经申核后,认定本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然而当事人在未经事故处理中队调解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人民币10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12万元。
另:本人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本人依法持有二轮轻便摩托驾驶证。
当事人未参加保险。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未按“轻便摩托不得载人之规定”。
当事人的母亲60岁。
本人想问的是:面对此诉讼应如何应诉,他们是否有资格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请律师,我们的胜率如何。具体事项请各位分析一下。谢谢!!!
对方可起诉你与保险公司。建议你委托律师,交通事故案件相对较专业,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10年标准约为40万元以上)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一般情况下是按交通事故认定确定的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