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本人驾驶的摩托车和对方的电瓶车(后坐上载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瓶车后坐上的人死亡。后经过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对方负主要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本人保了交强险,对方无保险。对方未经交警部门调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为第一被告,本人为第二被告。要求保险公司赔110000元(交强险的死亡赔付最高为110000元),要求本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赔(300000元-110000)乘60%=114000。
本人想问的是:1:对方是不是可以直接起诉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我以为对方应该先起诉我,结案后我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2:对方要求两被告的赔偿计算方式有误吗?我以为如果我负60%责任的话300000乘60%=180000元,除去保险公司的110000元,实际本人赔付70000元。
3:保险公司的理赔和本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有关系吗?
对方可起诉保险公司。交通安全法76条有规定。
计算方式在起诉时可不明确,在开庭时要详细列出,如果按你介绍你当然应该按次要责任来赔偿。
保险公司的理赔,只要你有责任则与你的责任比例无关。
1、对方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商业险才是单独理赔;
2、对方的计算公式没问题,但是总额和比例不一定会被法院采纳,次要责任一般承担30%,总额需要根据当地统计数据、死者的具体情况详细计算,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限额外按责任赔偿是没错的。
3、不同的责任商业险会有不同的免赔率,当然如果你投了不计免赔险,就不存在免赔率的问题。交强险不存在免赔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