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言四海
花数十亿美元买来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物有所值随着两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落幕,美国总统大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每次到这个时候,总有一个声音冒出来:选举太贵了,花太多钱了,就是个有钱人的游戏而已。
美国总统选举的确贵。1996年总统大选花了4.8亿美元,2000年6.5亿,2004年则超过10亿美元,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今年大选,到7月底花费就已经超过10亿了,这个无底洞还在延伸之中。这样砸钱到底多不多呢?看你从哪个角度看了。一方面,若是把选举款换成“孩子们的书本”,那得换多少本啊。但10亿美元占2004年美国gdp的十万分之八,用来决定这个国家发展的方向,似乎又不算太多。
一个朋友跟我聊起过:“美国的民主最虚伪了,我们这有个有钱人,选举时给当地官员捐了很多钱,官员上台后处处给他好处……”我说:“这种情况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从法律上来说,美国的选举中一个人每次选举给一个候选人最多只能捐2000美元,这点钱要买通一个官员,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有钱人“购买”选举,政客当选后为有钱人服务,似乎是劣质民主的一个典型形象。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屡见不鲜。1872年格兰特参选总统时,有个大款一口气捐了其竞选开支的四分之一。不过,随着1972年美国《联邦竞选法案》出台,有钱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地购买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从那时开始,不但捐款人必须公开姓名和数额,而且捐款数额有了明确规定:每个人每次选举给某个候选人捐款不能超过1000美元(2002年调整为2000,随通胀而浮动,2008年为2300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集体捐款也有了限额。
当然选举的不平等影响不可能彻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2300美元的捐款限额,有钱人可能顶着2300美元捐,而且可以发动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穷人要么捐不起,要么只能捐个几十上百的;另一方面,虽然对捐款数目有了限制,但有钱人或组织往往通过做议题广告“曲线”影响选举,这就是所谓的“软钱”。虽然2002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旨在消除软钱的影响,但孙悟空七十二变,软钱正想方设法变成“更软的钱”。
那么何不干脆取消私人筹款、直接使用公款竞选呢?公款竞选透明,防止无度花钱,还能避免富人和穷人的不对称影响力,听来似乎是最佳选择。事实上,像澳大利亚、西班牙、墨西哥和很多苏东国家都主要依赖公款竞选。
美国不是没有公款竞选制度,只不过它是一个“自愿选项”,即,候选人可以选择使用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总额限制(今年大选是84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