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把一笔钱打到朋友卡里,2万多元,和他说好了的先放他哪里,到时再打回给我,但这个月叫他把钱打给我,他不干了,打电话也不接了,之后,我去上海找到他,他不承认了。我怎么办,怎么才能把钱拿回来。
你这个纠纷是个比较简单的法律问题。
我想你汇款时的凭证还保留着吧。那是你对他享有两万元债权的证据。
你的权利如果通过直接主张不能实现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方案有两个:
1主张不当得利之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当得利人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人。如果他主张赠与,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赠与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乙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他应当就你和他之间的订立了赠与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我想他的证据就是你给付的两万元钱。但是你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陈述完全可以否定他那唯一的证据的效力。除非他能拿出书面协议或者类似书面协议的证据。现在的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因此交付不能完全证明赠与法律关系。
因此,你不用担心他主张赠与。
2、根据你的陈述,我觉得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同保管合同更相似。
保管合同是指你将你的财务交由保管人也就是对方保管,对方应当向你返还保管物的合同。如果你主张保管合同,那么你就要证明合同关系成立。
通常认为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交付保管物就成立。
我国合同法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你可以根据你交付两万元的事实来证明你主张的保管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返还你两万元钱。
这属于履约之诉。当然因为你曾经要求对方返还对方拒绝了,就是违约之诉。
前面的不当得利是侵权之诉。
这两个方案无论你选择那个,你胜诉的几率都非常大。除非对方持有其他对你不利的证据。
最后建议你尽快起诉。顺便说一下,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还是找个律师帮你。这种法律关系也不复杂,随便找个收费低廉的正规律师都能代理。
祝你成功。
上个月,我把一笔钱打到朋友卡里,2万多元,和他说好了的先放他哪里,到时再打回给我,但这个月叫他把钱打给我,他不干了,打电话也不接了,之后,我去上海找到他,他不承认了。我怎么办,怎么才能把钱拿回来。
建议以不当得利的理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该笔钱。如果你还有当时回款的银行回执那就很简单了,如果没有可以申请法庭调查,属于在第三者处有证据,原告个人无法取得的情况,法庭应该会支持。
不过我想不会平白无故打钱过去吧,如果还涉及到其他问题,最好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拿着银行汇款单等相关证据找到他的单位和他的领导说。
他要是个孝子,则找他的父母亲理论。
实在不行再上诉到法院。
从银行提取回单作为举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