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家私企,公司一员工07年末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老板没有批复,但同意了其离职,并给予6个月的工资(08年1-6月),现在此员工10年8月回公司就职,那么在计算此员工工龄时(08年1-6月)停工留薪期(0.5年)是否计入工龄?
估计08年7-12月、09年、10年1-7月(2年1个月)是不能计入工龄的,这样理解对吗?
是否计算工龄,主要看各企业自己的掌握,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如果企业认为此人是一个人才,留住对企业有益,它可能会在缴养老保险的时候,替此员工全额补交,这样,员工的工龄就不会中断了。
所以,虽然按道理是中断2年多的,但是,要老保险是可以全缴,和补缴的。具体情况如何,全在企业和本人的努力了。
企业不给掏钱补交,也可以自己掏钱,请企业代办。
是的,根据劳动法是可以直接计入的
对私企来说,工龄是没有多大作用,社会保险认的是缴费年限。
“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老板没有批复,但同意了其离职,并给予6个月的工资”,显然可以看做经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你并没有就业或个人续交保险,那么也就没有年限。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中的概念,在此期间,因劳动关系续存,所以是计算工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