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个月第一个月是试用期 ,没有签合同我现在跟公司提出辞职,可是公司说什么时候找到人什么时候让我走,要不就算我旷工扣工资, 最晚不会超过30天 在这种情况下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公司最多可以算我多少天的旷工/?是不是把上个月的工资扣完为止?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1、你已经工作两个月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你并不存在试用期,所谓的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应该是正常工资(即试用期后的工资)。
3、由于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为慎重起见,建议使用书面通知形式),并要求公司补发正常工资而按试用期工资发放的差额;支付工作满一个月后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你既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工作两个月第一个月是试用期 ,没有签合同我现在跟公司提出辞职,可是公司说什么时候找到人什么时候让我走,要不就算我旷工扣工资, 最晚不会超过30天 在这种情况下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公司最多可以算我多少天的旷工/?是不是把上个月的工资扣完为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过了试用期,仍然不能确认劳动合同,可以在三天后结算走人。找不到接班人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不能怨劳动者,不放人是违法的。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