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后向甲付款。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意偿还发生纠纷。
问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期间至什么时候届满??
2002年1月4日
本题中甲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成为植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止,但为其选出监护人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中第8题就是你的问题,第4页有答案
参考文献:http://www.eol.cn/fudaolianxi_5301/20090804/t20090804_395856.shtml
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后向甲付款。
··就此约定,可认定付款时间约定不明————一个月后而不是一个月内。
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
··此时,因为甲意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时效中止。
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意偿还发生纠纷。
··自此,作为监护人的乙才知道甲的权利,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自此—— 2001年8月4日以后的2年内,都可以要求乙偿付货款。
问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期间至什么时候届满??
··2003年8月3日止。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01年12月4日届满
首先,起初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为一个月后,为不明确的履行期限,所以债权人随时可要求履行。但是应当是在诉讼时效的2年内
所以起算日期应当是99年11月5日起算,至01年11月5日为截止日。
其次,甲在01年7月4日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属于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然后,在01年8月4日确定丙为其监护人,所以此时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所以继续从8月5日开始计算,后延4个月,所以是在01年12月5日截止。
最后,诉讼期间已届满,除非乙自认,否则没有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