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哥哥,在一家装饰公司上班,做包工头的工作,10月6号下午1点多左右,在上班的时间,骑车撞到了台阶上,导致右推受伤,住院半个月在这个其间花了两万多块钱,而且半年之内都不能上班。请问一下,这其间的住院费,精神损失费,务工费,疗养费大概能多少。公司会承担这个责任吗?
如果与工作有关,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建议先去劳动局认定工伤,后可申请仲裁。
虽然你哥哥是在上班时骑车撞到了台阶上,导致右推受伤的,但由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等于不可以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包括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以及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等待遇。
你哥哥的受伤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疗养费更是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