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年前与房东签定了一份为期8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谁要违约的话要支付总价30%的违约金(我算了违约金估计要22万左右)。刚使用了3年,现在由于房屋周边环境的改善,导致该房屋目前市场租价比我们合同约定的租价要高出一倍左右。因此房东想毁约,采取和我不见面,不来收取租金的方式,想导致我违约。请问各位我该如何处理这事呢?
另外该房屋是房东在村上租地自建的厂房,房屋没有什么合法证件。这种情况在当地很普遍。这对我们的租赁合同有什么影响吗?
2010-11-02 21:15 补充问题
提示:我看房东是不会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想让我涨租金,不涨就想我搬走。
1,合同内容规定:除非乙方(我方)认为不适合在该地继续租用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该房屋按国家规定需要变更、撤除的可以解除合同。再没有其他解除合同的条件了。
2,合同只约定了每次交租金的时间,没有规定收租金的人和地点。
··合同进入成立,当事人就应当自觉履行,不能见利忘义随意违约。 你们约定的租金,原则上应当遵守,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对方不收租金,是想造成你违约的事实而解除合同,是耍手段,你可以去公证处申请公证送达保全证据或者将租金提存到公证处,就视为履行了合同义务。
1、从目前来看,对方没有来收租金,并不必然导致你违约。即使打官司,房东也需要举证证明,你拒不缴纳租金的事实。
2、房屋没有合法证据并不影响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但风险在于,如果村集体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土地被国家征收,则你无法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