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老人的亲戚 B某(30岁) 将户口挂靠在老人家后,实施欺诈,数额巨大。
老人起诉 B某,判决后,申请执行,但因 B某 人间蒸发,执行时效中断。
数年后,B某因没有户口本办不了手续,想迁移户口,到法院起诉老人,胜诉,申请执行。
老人与 B某 互为申请执行人,互为被执行人。
老人因 B某 不履行数年前的判决,为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债权坚决不履行判决,不给 B某 迁户口,也当了“拒执人”。
因为,一旦 老赖 B某 迁移取得了户口,又会故计重演,继续人间蒸发。老人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就再也会不来了。
老人现已70岁,以 “先判先履行,后判后履行”为由,要求 B某 首先履行判决。
而 B谋,坚决不履行以前的判决,从未被法院司法拘留。
在这种情况下,这位患有高血压等病的70岁老人,会被法院司法拘留吗?
是两个不同的法院。
法院该如何执行这样的案件呢?
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违法可以不予拘留。“主要是因为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不适合羁押。”
但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70岁以上老人违法可以不予拘留的状况,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局限于“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重伤、致人死亡,仍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