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7岁无生活来源,膝下有三个儿子,我和妻子(她于二年前因病死亡)近二十年来一直居住在大儿家,并由大儿和大儿媳独自赡养至今,去年大儿因交通事故死亡,大儿媳同意代夫和我的另二个儿子共同赡养我,所以我自愿放弃了分配大儿死亡赔偿金,因为我认为这样由三方共同赡养对我来说才有更好的保障,且也不会加重某方的家庭负担,可是另二个儿子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一年多了现我还是由大儿媳一人在赡养,我曾多次找当地的村委会调解和法院法官,他们都说要我先分配了死亡赔偿金后,才能由另二个儿子赡养,特别是哪个法官说,“你要放弃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必须要儿子签字同意,否则,就不能找儿子赡养你。”我是懂一点法律的,就我所知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相关法律一般是不主张分割的,况且大儿媳也愿意赡养我,至于分不分,分多少应该是由有权利分配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行,哪么我同意放弃分配是我的权利,是合法有效的,其子女或法院是无权干涉的,也不能以此来不履行赡养义务,请问这个法官为什么会这样说?有无法律依据?我起诉儿子结果会是怎样?特别请求,万分感谢!!!
你放弃死亡赔偿金,只能放弃你自己的那部分。其他子女的份额,人家仍有权主张分割。你可起诉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用。
死亡赔偿金是你因大儿子受到侵害死亡而得的,给你养老的,与另外两个儿子无关,故你的两个儿子还要赡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