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完整。请问:1、这套合同合法吗?2、白条是否可以视为附加协议或合同?(在该情况下是否合法成立) 补充一下:主体合同上未注明任何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和该房屋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方式(是附带卖出还是卖方带走),另外除主体合同中的房屋主体外,在主体合同中未明确房屋中的任何与房屋相关和不相关的一切物产的处理,也未明确附加协议及说明。(在主体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和约定。)仅仅只有一张卖方共有人签字不完全(共有人为母子,母亲未签字画押,而白条上所有的签字又均未按手印或盖章等,仅有签名。)的保留物品清单的一张居间方手写白条。1、该白条是否还有法律效力?2、如果卖方母亲拒不认可该白条的话,买方该如何办?3、由居间方所代理的本主体合同是否还有效?4、该合同是否还能执行交易?5、如果发生纠纷由谁应该负责? PS:该白条也并未在主体合同中写明是否作为合同附件或附加协议等,仅在白条上写上了该房的房号及楼盘名称。非常紧急,希望专家给点意见指导!我主要想知道合同和白条是否还有效!!
我刚刚交易了2套房产,卖出与买进。
按照正规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主体合同是不涉及房屋中的物产的处理及装修问题。只有在附件条款中,会让双方确定:
1、房屋内所有固定设备不得拆除,价格已经包含在房价内(空调、抽油烟机、煤气灶、卫浴设备、壁橱等等)。
2、装修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内。
3、留下哪些:如桌椅、床、电视机等等家居用品,在交房时甲方不得搬走。(如不留下就不填具体)。
另外的附件就是针对双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的几个时间节点及滞纳金执行约束的条款。
1、一般来说,主体合同都是个事合同,是总体的。细节都是在附件。所有附件与主体合同都订在一起,享有法律效应。
2、现在的交易合同都是以双方签字有效,不盖章、不画押。即使过户时,交易所也是让双方签字。
3、虽然白条没有附件来得过硬,但也是一份凭据证明,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4、我认为你请的中介是不够格的,在交易中哪有这么随便用白条形式约定。
合同和白条应该有效
1、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即白条),但应当由卖方两人同时签定,否则另一人有权提出异议。
2、签字和盖章都具有法律效力,有其一即可。
3、买卖合同有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属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仍然由卖方所有。因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房屋可以交易。如果房屋内的物品没有达成一致,则买方有权选择让卖方取走。
4、从目前来看,白条效力待定,必须要另一卖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