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中央银行、满洲兴业银行的建立,是掠夺中国人的钱建日本的银行,反过头来压榨、攫取中国人的钱财。
满洲中央银行和满洲兴业银行打着开发的幌子,主要投资矿产开发、军事工业。实质上是无偿掠夺东北的矿业资源,生产军需,是日本经济侵略、军事侵略的工具。这两个银行信贷的主要对象是日本军工企业、日本财团开设的“特殊公司”、“准特殊公司”、“投资公司”等特权公司。
对我国工商业的摧残
伴随着军事侵略、政治上残酷迫害同时,日本侵略者打着“开发” 东北、“经营”东北、“繁荣”东北的幌子,对我国工商业也进行疯狂地迫害和掠夺。这对在苦难中挣扎的广大东北人民,也包括广大的工商业者,无疑是雪上加霜。
1、强制实施各种统制法, 建立各种统制组合
1932年8月起,日寇为加速东北的殖民地化,把东北经济纳入日本侵略战争的轨道,接连制定了“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产业统制声明”、“贸易统制法”、“暴利取缔法”、“物价物资统制法”。在农产品收购、加工方面,制定了《米谷管理制度纲要》、《米谷管理法》、《关东洲重要产业统制令》、《满洲粮谷股份公司法》、《小麦专卖法》、《小麦粉专卖法》、《小麦及制粉业统制法》等,在各行各业都有强制法律,其实质是维护日本在东北的全部利益。
日本为了保证侵略战争的需要,强制实行包括粮食、布匹、火柴、食盐在内的人们生活必需品的“配售制度”,实行了《主要物资配给制》、《主要特产物专营法》,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专卖”、“配给”。特别是1941年7月25日,日伪政权颁布了“物价停止令”,他们不顾物资缺乏,原料上涨,硬性规定商品价格自7月25日后,必须保持在7月25日前的价格;所有的原料都纳入“配给”范围,这样就断绝了民族工商业者的生路,大量的民族工商业破产。
在《物价停止令》实行的同时,日伪政权的警察部门设置了经济保安科,来监督实施《物价停止令》,又设立了各种行业的统制组合,作为统制经济的基层机构。比如贩卖食盐、火柴、石油的必须是专卖品统制组合的成员,卖食品的必须是食品统制组合的成员,加工零部件的必须是铁工业统制组合的成员,染织业的必须是染整工业统制组合的成员。所有的企业,特别是商业,甚至要加入几十个统制组合才能得到商品维持营业,这种经济组合发展到200多个。
在商业方面,所有的商品都在统制之列,而且优先分配给日本商人,中国商人不仅分配的少,而且质量差,一个月只配给一、两次,不足卖几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