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单位工作受了工伤,评残十级。由于去年我是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劳动合同是与一家类似中介性质的人力资源单位签的,由于我的岗位重要所以工作单位打算把我转正,如果我转正了那我向谁主张赔偿,还有没有赔偿呢?还是不要转正直接辞职呢?
为你感到庆幸,你用实力赢得了被派遣单位的青睐,可喜可贺。
既然现工作单位打算把你转正,也就意味着你可以入职该公司。那么,你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同时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然后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这方面的问题不是太清楚!我替你请教个法律专业的朋友吧!有空给你回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