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纠纷,我方未起诉,第三方的担保书已经过2年的有效期,并于过期六个月后担保人发了一个确认函给我方,确认函里面主要说了一句“愿意按约定对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确认函里面没有使用担保书的格式,只用了简单模糊的言辞。请问,这个确认书有无效?有效的话是什么效果?
您好!
1、形式上并不是很重要的,主要看其的内容。此确认书有效,即起到一个确认、告知的效果。
2、但我个人觉得该确认函是想告诉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表示。“愿意按约定”,如果按约定,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他应该是过了担保期限的。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