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末期,地方督抚权力不断上升并干预中央。民国初年的中央几乎完全不能过问地方政府的事务,实行联邦政治的思潮也一直随着时局变动而反复,30年代的南京政府依然重演着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斗争的历史。联邦自治的思潮
中国幅员辽阔,地广民众,因此增添了历史上的纷争与混乱,每逢中央式微,随之则陷入地方割据的乱局。康熙六年(1667年),朝廷将原有的15个布政司,重新划定为18个行省。到了乾隆以后,各省的总督或巡抚又兼兵部尚书或侍郎,取得了辖区内过问兵权的权力,到了太平天国之乱,督抚所率之兵,变成了自募自练自养的勇营,中央兵权开始下移,地方权力压过了中央。
清末西学东渐,留学生、维新派、革命党人在联邦自治思想的传播上起了主要作用。1901年,梁启超在《卢梭学案》案语中对联邦制极其推崇,他说:“而我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而孙中山早在1895年兴中会香港总会誓词中就提到 “合众政府”,两年之后,在横滨与官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中,明确表示革命后的中国,应行联邦共和之制。
辛亥革命后,新独立的省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实为真空。特别是南方的省份,宣布独立后,都自举督抚,自定约法,俨然是独立的小国家。为了权力不受剥夺,联邦论和地方自治论一时之间非常流行。但在列强虎视眈眈的注视之下,竭力反对联邦制者也大有人在。以黄兴、宋教仁为代表的一派,就主张中央集权。他们认为革命党已经成为议会的第一大党,可以经过议会组成党人内阁,把政府实际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因而反对分权于地方。
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于当年底回国后即着手推进国家政体的建设,但在黄兴、宋教仁等人的支持下,他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认为联邦制会削弱中央权力,助长军阀势力,于国家前途不利,因而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总统制政府,由政党和议会控制政府权力。
把地方自治与民主结合在一起的努力,在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一度沉寂,但是当袁世凯大权独揽,逐步走向称帝一途时,又活跃起来。1914年7月,戴季陶在《民国杂志》上发表了题为 《中华民国与联邦组织》的文章,文章尖锐指出了民国以来实行单一制的弊端:“名为集权,而实则不能集治。地方能自治而又无自治之权。直言之,则地方无宪法之保障,故事事受中央之干涉;中央鞭长莫及,故往往重要事项亦委之地方”,所以戴季陶认为:“吾人主张中华民国非组织为联邦不可”。湖南的联省自治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