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二手房东手里租了两间店面,合同内容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把******一楼的 间房面积约为 平方,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租赁基数 3 年,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月为 1500 元,年租金 18000 元,租金壹年一付,先付款后用房。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善意使用,租赁期间房屋由承租方维护保养,承租方在装潢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第五条:出租方将水、电接至店面内,独立装表,按实计数并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价格每月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
第六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将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转租。
第七条:期满后如续租,应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同上明明写着“独立安装表”,可是我们是五家人用一个总表,虽然最后每家都自己装了分表,可是每个月5家电表抄的电度与电力局所抄的电度总和都有出入,差得最离谱的一次,居然多交了100多的电费。
我们5家一直要求房东把表分开,说了半年多,房东一直没有办,现在刚好一年到了,该交房租,我们5家就让房东把表先分开,然后我们再交房租,可是房东居然说要立即交,否则,他会收回店面。
我租他店面时,是刚做好的空框,三间店面连在一起的,中间的墙都是我们自己隔的。
我想问下,如果真闹僵了,我胜诉的机率有多少?房东有权收回我所租的两间店面吗?
第五条:出租方将水、电接至店面内,独立装表,按实计数并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价格每月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
按照合同的约定,独立装表是出租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出租方违约的行为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安装电表,至于房租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缴纳,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