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港资制造业公司,公司在深圳买地建了厂房,现在有公司员工买了私家车上下班,但公司要求收取停车费¥100元/月,每月的1号必须交清当月停车费,发给一张公司自制的“泊车证”,但不给开发票或者收据。请问制造业公司是否有资质收取盈利性的停车费?员工交停车费合理吗?是否要每月1号提前预交当月停车费?
感觉不太好接受,但单位提供了停车场地和服务管理,只要经过审批,收费也是可以理解的。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和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47号)的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必须报批。未取得《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而擅自提供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偿停放服务、限期申请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就我感觉啊 很不合理。因为在那工作才在那停车的。而且每月交停车费实质是个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