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甘宗是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与路德宗、归正宗合称新教三大流派,中国常称圣公会。该宗在英格兰为国教,称英国国教会。联合王国其他地方及其他国家的圣公会均非国教,组织上也不从属于英国国教会。
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格兰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希望加强王权,削弱教会,摆脱教皇的控制。1533年,国王亨利八世禁止英格兰教会向教廷交纳岁贡。次年,促使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规定英格兰教会不再受制于教皇,而以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元首,并将英格兰教会立为国教。其后,这项改革运动又得到爱德华六世的支持。玛丽一世曾重修英格兰与教廷的关系,伊丽莎白一世则又恢复了英格兰教会的独立。其时通过的伊丽莎白法案在崇拜惯例上有所改革,在教义、教规上仍保持天主教会传统。17-18世纪时,清教徒和福音派主张进一步改革。19世纪的牛津运动则再次强调公教会原则,这一时期在政教关系上也有所改革。由于从英国传布到世界各地的圣公会陆续建立独立教会,安立甘宗乃逐渐形成。
安立甘宗没有世界性的统一组织或集权领导机构,宗内各教会间不相从属,习惯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名义义上的领袖。安立甘宗以《圣经》为教义基础,在持守传统教义的同时主张在具体解释上兼容各家之说,在天主教和其他新教宗派之间采取中间立场。在教会管理上保留主教制,并承认其有继承使徒的性质,但也让平信徒参与教会的管理。安立甘宗赞成宗教改革,但主张尊重《圣经》和教会传统,认为两者之间应保持平衡。在崇拜中使用《公祷书》,但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故宗内有各种派别,如高教会派、低教会派、广涵教会派、福音派等。安立甘宗自称是使徒所传圣洁公教会的一支,保有《圣经》及古代教父以来所传承阐释的正统信仰,只承认教皇为世界众主教之一,尊重国家权威但不从属之。英国圣公会要求教牧人员遵奉《三十九条信纲》,但不要求平信徒信守,该宗其他教会一般并不特别重视此信纲。安立甘宗的圣职分为主教、会长(相当于其他宗派的牧师)、会吏-,基本教政单位是教区,大部分地区由教区组成教省,有一国含数教省或一教省、一教省含数国及一教区含一国或数国等不同情形,职务名称和组织机构各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