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斯理宗是新教宗派之一,亦译卫理宗或循道宗。该宗是以创始人、英国神学家卫斯理的宗教思想为依据的各教会(卫理公会、循道公会等)的统称。
卫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出生于英国林肯郡,其父是圣公会牧师。1714-1724年,他先后在伦敦查特豪斯学校和牛津大学基督教学院学习,1926年进牛津大学林肯学院为研究生,1728年,按立牧职,任其父的助理牧师。1735年,他与其弟查理前往北美传教,但成效甚微。1738年回国后,他开始巡回露天布道,宣传自己的宗教主张和经验,终身不辍。1739年,他在布里斯托成立第一所循道教堂,此后,他的传教活动扩大到全国,人称卫斯理运动。1747年起,他多次去爱尔兰、苏格兰传道。他本期望在英国国教范围内开展传道活动,但遭伦敦主教拒绝,结果卫斯理宗脱离国教,形成了新的独立宗派。卫斯理强调人们必须信奉上帝,开始新的生活,只有将纯真的信仰与虔诚的生活结合起来,才能得救。他主张基督徒必须追求圣洁、完善的生活,强调自身内省与圣灵的工作,坚持《圣经》的权威。同时,他关心社会问题,主张废除奴隶制,倡导公共教育,致力于法制和监狱改革。18世纪初期,牛津大学学生组织圣洁会,卫斯理是这个组织的领导人。该组织成员立誓经常参加圣餐,认真研究《圣经》,定期访问监狱,主张按其所认为合乎《圣经》的教训,过循规蹈矩的生活。该派当时被戏称为循规蹈矩者,这个戏称后来成为该派的正式名称,沿用至今。1738年,卫斯理前往布里斯托尔,在生活极端艰苦的矿工中传道,成为该宗在社会底层活动的开端。卫斯理的助手中平信徒多于圣职人员,在被国教会忽视的下层群众中获得了支持。1784年,伦敦主教拒绝任命该派成员去北美传教,卫斯理认为《圣经》允许派立长老和监督,遂自行派立科克和阿斯贝利为教区长,另两人为牧师前往北美,同年组织"百人大会"管理本派事务。1795年,该派彻底脱离英国国教,成为独立宗派。卫斯理派主要在英美两国发展。在英国,卫斯理派与国教教会分裂后,在工业区中下层群众中发展较快。后由于在教政体制上的分歧,卫斯理派曾陆续分裂为几派,20世纪以来,各派又重新联合,1932年联合组成不列颠与爱尔兰循道公会。美国卫斯理派主要由爱尔兰移民传入,1784年,美国建立会督制的卫斯理公教会。南北战争时,因废奴问题分裂为美以美会和监理公会。1939年,两派及较小的美普会联合成立卫理公会。1968年,卫理公会又与福音联合弟兄会合并组成联合卫理公会。加拿大卫斯理宗起初分属英国和美国的体系,1874年成立加拿大循道会,1925年和其他非主教制宗派联合,组成加拿大联合教会。1847年,美以美会传入中国。后英美卫斯理宗各派系陆续在中国各地建立教会,分称监理会、圣道会、循道会、遵循会、循理会、福音会等。1940年联合称为卫理公会。
卫斯理派宣称忠于《圣经》,忠于传统信经教义,并自认为属于新教改革传统,多数接受阿明乌主义,认为得救既凭借神恩,亦取决于个人自由选择。所有人都有得救的可能,靠着圣灵,人可以在此生达到对上帝、对他人完全的爱,获得完善的基督徒品格。在神学上,卫斯理派不重思辨,不强求一致,强调圣灵有使人信仰及改造信徒生活的力量。卫斯理派还认为宗教的核心在于人与上帝的切身联系,在社会观点上重视下层社会,主张社会改良。
英美两国的卫斯理宗在组织制度上有一些差异。美国卫斯理宗采用会督制,会督由教会总议会选举产生,总议会每4年举行一次,下有教区年会议及地区会议。英国卫斯理宗教会多不赞成会督制,而是由选举产生的平教徒和教士组成全国总议会,在教义、圣职和礼仪上指导地区和地方堂会。圣礼由牧师主持,其他礼仪可由没有圣职的平信徒"传道人"主持,所有圣职人员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