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的是电焊工,上班期间得了肺结核病,从上年11月治疗到今年的9月,从9月30日以后我的休假期结束,但是由于是传染性疾病需要一年的休息巩固期,但是公司不允许请假,也不让上班,一直就那么吊着。前段时候单位还让我去做了一次离职前的职业病体检,现在找单位之后单位就说有两条路,一是上班干电焊,二是解除合同。但是干电焊容易使结核病复发,要求调岗但单位不给调,现在感觉公司的意思就是想解除合同。不知道解除合同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劳动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想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年限不超过二十年。
如有其它情况可想法院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圆满解决。
工作满一年又一个月的补偿金,别的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