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政府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区内不可私建民宅,需统一安置。开发区内一住户违反规定私自违建,多次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多次至违建现场,但都未制止,将违建物拆除,五十天内任由违建物不断加高,直至施工中两施工人员从高空坠落致死。如果当初执法人员不为私利,果断制止,不任由违建物加高,也不会出现人员从高空坠落致死事件。请问执法人员是否是行政不作为?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死者家属可以去法院起诉吗?该怎么起诉?这里提到的执法人员是:靖江新港园区规划监察中队,他们有权对辖区内的违建制止及强制拆除
根据本市政府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区内不可私建民宅,需统一安置。开发区内一住户违反规定私自违建,多次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多次至违建现场,但都未制止,将违建物拆除,五十天内任由违建物不断加高,直至施工中两施工人员从高空坠落致死。如果当初执法人员不为私利,果断制止,不任由违建物加高,也不会出现人员从高空坠落致死事件。
··这,不一定,没有必然性。
请问执法人员是否是行政不作为?
··如果情况属实,有此嫌疑。
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
··有行政责任。但,对于死者——没有任何责任。
死者家属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起诉没有法律根据,法院不会受理。
该怎么起诉?这里提到的执法人员是:靖江新港园区规划监察中队,他们有权对辖区内的违建制止及强制拆除
··应当追究事主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偏怪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