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
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
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
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
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
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
%=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80*25%是销售产品应纳的消费税
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委托加工时由加工方代扣的消费税,但由于只领用了一半,所以用当时的入库价格再乘以50%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