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月1日下午和买房人在中介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将我的房子以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买房人,并口头约定,(改名费、办本费中介费全部由对方出)三天后付我15万元,然后用把我的购房票(房子是票),改成对方的名字,并去办对方名字的房本,然后对方再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贷款下来再给我剩下的17万元房款。由于对方和中介极力说没风险,并说将对方的一处房产的房产本让我拿着。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并打一张1万元的定金收条,可是回去后仔细一想,我这样可能会有很大的风险,而且我们素不相识,万一对方给不了钱可怎么办呢。于是第二天晚上告知对方,这样不行,要么一次性给清全部房款(2个月内),要么去房管所办理对方那个房产本的抵押手续,别的按口头约定办,对方不同意这种方式。最后经过几次协商,对方提出条件,要么二天内一次性给清房款,对方只出31万元,要么对方只出1000元去办理抵押手续,不够的钱我出(办抵押手续大约2000元左右)。我不同意他的条件,提出要么318000元二天内一次性付清房款,要么去办抵押手续,费用全部由对方出。(感觉自己的房子价格卖的挺低了,且对方不同意我提出的两种方式)现在双方都没让步,如果这样下去达不成协议,我会不会构成违约呢,如何解除口头协议呢?我该怎么办呢?
注:全部手续由对方办理,我只是协助办理
在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而不是以合同迷依据的。所以,只要房产证还没有过户,你就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