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妇是08年3月认识的,08年12月就登记结婚了,然后09年4月产下一个小孩,结婚的时候相当于是未婚先孕。本来最初这样感觉也没什么,社会上这样的例子很多,可后来问题严重了。
结婚后不久,发现妻子在结婚前有隐瞒疾病的情况,而且是精神方面的疾病,之前一直是因为服用药物一直无法察觉,知道怀孕无法服用药物才体现出来,因为怀孕了,我忍~一切为了孩子。本以为她生下孩子后继续服药会好起来,可是并没有那么简单,她不仅病没有好起来,而且对我父母、对孩子和家人的态度非常不好,而且结婚后就没有参加过工作,她来我家纯粹就是为了等着我家拆迁来的,这让我家里人非常气愤,有几次竟然打110让警察来我家解决家庭纠纷,忍无可忍了...
09年生下孩子不久,家里拆迁了,我们属于回迁类型,所以拆迁的时候给钱并没有给多少,只是回迁的时候会按照人口给一定的平米数,现在的问题来了。我和媳妇关系现在越闹越僵,已经没法继续生活下去了,我想离婚,可以出于很多考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对待这样一个媳妇,对父母不好、对孩子不好、对家也不好,而且好吃懒做,经常喜欢买奢侈品,我该怎样惩罚她?说实话,离婚太便宜她了,分的她平米数卖了可以得到70-80万,这样她又不劳而获,实在是赚大了。我该怎么办?我不想让她不劳而获,我该怎样惩罚这样缺德的人?难道法律就不能帮助我么?
你媳妇是什么精神病?!是否属于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那种病,且婚后未治愈的?!你先去了解一下,如果是,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婚姻无效。。。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