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4年10月开始按揭付款,到2010年5月才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说以前他们有通知,叫户主去售楼处签协议(有关开发商保证什么时候办好房产证的承诺),但是大部分人都没有接到通知,少部分人签了协议。09年下半年,签了协议的户主就告开发商,开发商对签了协议并起诉的,每户赔偿21000元。
我想问问我们这些没有签协议的,同样可以起诉开发商吗?开发商应该同等对待购房户吗?房产证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办好,有没有时间规定。这方面的东西确实不太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自称通知了购房人办房产证,他们必须拿出证据证实已送达了该通知,否则只能说明他们违约。我是一个打了较多房产诉讼的律师,就你的情况看,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我觉得你是不会选择退房的,我认为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尽快办理房产证,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开发商还是比较强势的,所以选择正确的处理策略是十分重要的。
我想问问我们这些没有签协议的,同样可以起诉开发商吗?开发商应该同等对待购房户吗?房产证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办好,有没有时间规定。
··原则上,开发商的承诺需要有证据支持,即——协议。 没有协议,口说无凭,不好主张权利。房产买卖,本身就是民事经济协议行为,权力义务在协议中约定,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