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东印度公司向其他殖民地,公司甚至国家宣战;有何法律依据??
问题2,现在还可以这样做吗?比如黑水保安公司。
古往今来,都不乏不同的实体(个人、团体、政党、国家)向国家政权宣战的例子,更有如个人向国家宣战、一人亡一国等事实!
现代社会,不同的团体(或者叫公司)向由于政治、经济等等原因向主权国家的主权、司法挑战的例子更是枚不胜举!
所谓的民族、自由、平等。。。都只不过是可有可无的遮羞布而已,掀开这遮羞布,看到的只有四个字:利益、仇恨!不关法律依据的事!
记得整整一年前,不也有一个公司,要和中国政府和法律PK吗?
。。。
现在不可以。
有不少叫东印 度公司的
我找到一个英国的,1773年东印 度公司法案,上面好像说,公司为皇室代行皇室之主权
1784年法案,公司的政治活动必须由 英国政府决定
其实就是英国说了算
现在大公司跟别的国家打一场经济战争是可能的,军事战争不太可能吧
你可以看看公司的起源,现在的公司肯定不能宣战
自然法则.弱肉强食.
国际法上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宣战吧?或者是类似于巴勒斯坦那种预备成立主权国家的组织。一般公司属于民事主体,跟谁宣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