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分房意见说:“嫁出本村的妇女无论有地无户口,有地有户口的此次都不参加分配本村的住宅楼和门面房,包括出嫁后离婚的女儿”对吗?一直不明白为什么?
1."本村的住宅楼和门面房",产权是属于你们村集体经济组织吗?如果是,那么,在该住宅楼和门面房产权之后出嫁的妇女是应当有份额的,那么,村集体的那个所谓分房意见显然侵犯了出嫁妇女的财产权利,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2.对于农村集体承包土地,如果是已经嫁出妇女在嫁入地分到承包地的,则嫁出地就没有其土地份额,否则,原嫁出地都还有的。
不对!这是歧视女性的土政策!!!
某村分房意见说:“嫁出本村的妇女无论有地无户口,有地有户口的此次都不参加分配本村的住宅楼和门面房,包括出嫁后离婚的女儿”对吗?一直不明白为什么?
··农村村民待遇,一户口为准。 村里的土政策没有法律依据,是侵权行为,如果照此执行,可以起诉他们,会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