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是9.30 ,而医疗期三个月已经到期了,但是医生还是开出病假条让我继续休息一段时间,但是公司认为我的医疗期已经到期了,我的岗位也有人选了,想单方跟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我不同意,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的劳动合同到9月30日才期满,由于三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公司认为你的医疗期已满,且你的岗位也有人选了,想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但如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规定操作,并支付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即使你不同意,公司的做法也是合法的。

但如果公司既不安排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未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就辞退了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是9.30 ,而医疗期三个月已经到期了,但是医生还是开出病假条让我继续休息一段时间,但是公司认为我的医疗期已经到期了,我的岗位也有人选了,想单方跟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我不同意,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伤病的治疗,应当听从以上的意见,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否决。

公司的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调整工作和接触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权利,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予以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