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辞职,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上票货款未收回,全责不在我,但去年底也相应做出处分,理由为因在打官司,这几天要二审,等这个样子结束再走,我说这方面需要,我会随叫随到,但他不同意,总之,我一定要离开,应该怎么办,今天还没去谈过……
有没有合同?没有合同直接走~
要是有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没有其它构成要件了,所以你只要提前通知了,就可以大大方方的走了~~祝你找一个好工作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时即可离开。
提前30天通知了就走 不要管老板那边 理由什么时候都是 那个不能作为法律理由的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即可。但最重要的是保留相关证据,如特快专递,底联注明辞职信,或证人,或录音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