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合同注意事项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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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准了一处刚完工准备用于搞厂房或出租房之类的房子,我想承租下来.我现在有两个疑虑:1:怎么样跟他签定有利于我的合同.签定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私下双方签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还是签定合同后要拿到什么机构去公证下?2:我担心假如对方跟我签定合同的人不是真正的房东而是骗子怎么办?我该怎么样才能防范这一点,我该如何识别对方是不是真正的房东?希望懂的人能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我是承租下来搞出租房的,谁能帮我起草一份这样的合同就更好了,如果采纳定会有更高的悬赏!谢谢! 也可发送到我的邮箱:110891419@qq.com

首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房东的识别要通过身份证、房产证之类。如果无法看到房产证原件,那么就要对着复印件上的房主名字验证其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房主本人,则要让房主出具一个委托经办人全权代为处理租赁事宜的委托函。如果不能出具委托函,则有可能是转租房,那就必须联系房东,要求其在转租合同上签字。因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关于第一个问题,订立合同时你要注意的事项可以参看以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签订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不需要去公证,只需要保管好自己那份合同就行了。但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关于识别真假房东。包括对方的身份证、房产证予以检查一般就能初步判断出来了。必要的话,可以花钱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验房产证的真伪。

2、关于转租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很麻,原则上须要征得原房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否则不但得不到房租,而且还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甚至随时都有可能解除你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需要谈好条件,比方说,我自己和****一起承租,或者先和房东谈好转租的问题,否则对自己十分不利。

3、至于出租合同,可以借助一个房屋出租合同模板进行切合实际的修改,网上有都是,但要结合实际,不然就失去约束双方的作用了。

祝你万事如意、一切顺利!

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不需要公证

合同是公平的 不能想着有利于自己 有利于你不是不利于他了吗?

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如果合同订立明显偏颇的话 将来有了纠纷可能因为合同显失公允而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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