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口当地一家国有公司将一个建筑项目承包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其中一部分承包给乙个人,乙找了些人来干活(其中包括丙),现在干完活了,但是乙没有给丙工钱,乙也没钱了,这时候丙应该怎么办?
1,请问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丙是否可以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损失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双倍工资?
1、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
2、丙与乙(个人)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以及“损失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双倍工资”问题。
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要看项目本身是否验收通过,或整改后验收通过嘛。你也没说甲公司是否拿到工程款?乙个人是否拿到工程 款?
如果验收合格,民工工资不支付的话,就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的来协助解决,就能够得到工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是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违法分包人甲(因为丙个人无施工资质,故甲属于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