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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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10年8月散步时横过马路,被一辆轿车撞倒。经交警认定肇事方为百分之一百责任。伤者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共花医药费12万多。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伤者原本有不太重的脑血栓,生活完全自理,不用打针吃药。在治疗外伤的时候并没有用一点的脑血栓药物。肇事方认为二级伤残是不是和以前有血栓有着一定关系,不认可伤残鉴定。 应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对方不认可伤残,需要鉴定有关损害与其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您好!

这个问题不大,起诉至法院,连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在法庭上除非对方有证据可以推翻鉴定结论,法院一般会支持鉴定结果的。

如有需要可再与我联系。

1、对方付全责,你可以要求对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误工、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对方如果不认可伤残鉴定,应当由对方申请重新鉴定,这不需要你们考虑,如果对方不申请,那么你们可以直接按照第1项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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