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王一一)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仍是以前的户口。我、我弟弟共用一本户口簿 户号:015420;户别:家庭户口;我是户主; 住址:12市34镇56村78埭4-6号 江苏省公安厅2005年4月19日签发
而我父亲与我母亲共用一本户口簿,户号:003370; 户别:农业家庭户口; 户主为我父亲; 住址:12市34镇56村78埭4-6号 江苏省公安厅1999年6月17日签发
2005年4月19日之前,我、我弟弟、我父母同为一本户口簿,户号:003370;户主为我父亲; 2005年农转非时我与我弟弟花了1000块,办了农转非,办理之后我与我弟弟就另立户口簿了,户号:015420,我是户主,我家就有了两本户口薄,都是同一地址:12市34镇56村78埭4-6号
在此我想问一下,同一住址不同户口性质、不同户号的两个户口,算是两户吗?
2010年一月该住址拆迁,因之前我们未分家,一栋楼房,两间小屋,拆迁时就整个按一户进行评估,因我已出嫁不住在户口所在地,故拆迁时我不之情,所得房屋评估款政府皆补贴给王一,我一分未的,此住址房屋于2010年3月份被政府拆除。现在我有权按被拆迁户的身份要求政府我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吗?
··你和弟弟已经农转非,原来的农业户口就应当及时注销、作废,新的户口才合法有效。因为,事实是如此,只是程序错误罢了。 尽快拨乱反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