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我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将材料移送中院审查,中院是由原审法官审查的,现在中院给我寄来了《释明函》,说我上诉时证据不足(这是胡说八道),所以上诉请求未获支持,特止释明。这是什么意思??????
1、我是申请再审,他为什么却说我上诉时?
2、再审材料应由原审法官审查吗?我的再审材料为什么是由原审法官审查?
3、我的再审申请法院是不是不进行再审了?
4、如果是不进行再审,为什么不给我出具裁定驳回却只寄来一张释明函?
5、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帮我,非常谢感谢!
给你下裁定:不同意再审。
该干嘛干嘛吧,走自己的路,走下去。
你起诉的一审法院是中院还是在基层(区法院)法院?如果你的一审法院就是中院,那你对高院不应当是再审二是上诉中的二审,不叫再审。你没有资格申请再审的,再审只能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令。如果你在中院属于上诉(二审)的话,那你向省高院的就不叫再审,二是《申诉》程序。如果高院认为你提交的材料在一审,二审中都具有不合理的地方,那高院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发回下级法院重审,二是让作出判决的下级法院(发回再审)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再审,所以你是没有要求高院再审的法律资格的。因为在这里你没有说明你的一审法院是哪一级法院,所以有些问题无法尽情回答你。
不同意再审的话,给你下驳回申诉通知书.
用的文书是裁定,即裁定驳回申诉通知书。
再审材料一般由另案法官审理。
申请再审的话,尤其是你这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一般会将案件交由原审中院审查。
至于你说的,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了,如果理由确实充足,但是仍被驳回的话,那么就很可能是法官个人的主观因素了,这时只有向高院去申诉,这时正当的法律程序。
如果正当法律程序不行的话,你可以尝试去当地的人大去投诉,人大那帮人闲着没事干,想着如何监督审判机关呢,如果正好看到你这个案子,那么就会让法院再审了。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