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9月6号在佛山打工做压花厂,那时厂还没办营业执照. 上班时间发生工伤把右手中十指前两节压断.医了一年多.医好了的手两只手指都很粗.一样没功能弯曲不了.我知道现在国家劳动部门对农民打工等各种问题监管比较严,我们也不想敲诈人家,只是想得到我们应该的赔偿. 1.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这样的伤可否算上工伤,几级工伤? 2.按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和佛山地方法律能合理索赔多少? 在这过程要证据等方面要注意保留证据呢?
你比较麻烦。按照规定,工伤需要在受伤后1年内向劳动或者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而你的用人单位当时还没办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也应当在受伤后1年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作一次性赔偿。现在已经超过1年时间,你的赔偿就险了!
手中十指前两节压断,没弯曲功能,应当评为9级伤残。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你的赔偿金在66000元以上。问题是你现在超过了仲裁和诉讼时效,非常麻烦。为什么早不要呢?也没有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提出申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