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但是以找樂為目的,PS他人的肖像大肆廣為傳播,這,違法嗎?
侵犯肖像權有兩種:
一種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無論怎樣都構成侵權;
另一種是非以營利為目的的,要區分情況。如果是以貶損他人人格尊嚴、侵犯生活安寧等合法人格權益內容為目的的使用,構成侵權。除此之外的使用,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的,一般不構成侵權。
應該是違法的 詳情我不知道 不過如果這樣還合法的話人人都把他人的照片廣播那還有私隱嗎?
另外,最近有一宗新聞應該會對你有幫助:有一家商店被盜竊了。商店老板查看監控錄像,把小偷的樣子打印出來,貼在門口,並說這人是小偷。記者問過律師這也算違法行為。
這是違法行為,這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的……
1;不違法,因為執法的人違法,就不算違法。
2;被侵害的人不在意,也控制不了局面,所以,沒有辦法。
3;侵害的人想找到侵害他的人,可是,找不到。
4;也許真的是巧合。
5;有科研單位在某種試驗,以你為試驗對象。
6;也許,你真的做錯的什麽事。
7;有一個人和你長的像像的人做錯了什麽事,影響到了你。
8;你得罪了上帝和很有影響力的那個級別的人物,他想利用你炒做得利益,順便逼你去跳樓。
9;你做夢中。
10;你精神有問題,幻想中。
當然,既然說是侵犯肖像權,那就會有損害肖像權人利益的情況。根據前面所說的,以找樂為目的侵犯他人肖像權,那就有損害他人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