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租一商铺,签合同有半月之久,现正在装修中,商场突然要求我移铺,说我的铺位被人买了,铺位买主要自己营业。我已装修了大半,花了很多心血和金钱,只等五一开业。你说我该怎么样办?
出租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商铺转让,你们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买受人来履行合同。还有就是,你们的租赁合同在先,出租人出卖商铺前,应该先知会你,你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现在出租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违约。
只是,你的表述不太清楚,你们的租赁期签了有多久?如果没有约定租期,那是一个不定期合同,可能就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来抗辩,但此时出租人有主观恶意,也属违约,造成你装修等各项损失,主张其赔偿。不知你们的合同中是否有签定违约条款,如果有的话,可以直接按违约条款主张权利。如果违约条款不足以保护你的权利,还可以就不足部分再主张赔偿。
1、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虽然店铺是卖给了新的业主,可是你的租赁合同仍然生效,新的业主无权要你取消租赁合同,但你应该把租金给新的业主。
2、或者说你不想麻烦,想取解除合同的话,你也可以联系商场和新的业主,要求他们赔偿你装修的损失
希望我这个答案可以帮到你吧,或者你可以在咨询一下一些比较专业的法律人士吧。其实你可以去律所咨询一下律师,其实你只要不要求律所出律师函,他们都是不会收钱的,O(∩_∩)O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