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公司快8个月了,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5月还请了18天病假,病假不但没有底薪还到扣了我100.[说我没有上够半个月就扣了我保险补助100.上班第一个月扣我400说是培训费,第二个月扣200说是工服押金,]扣的钱也没给我开条.这是前两天我打电话问公司会计说的,以上[]有录音.可以证明我什么时候进的公司.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给公司提供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经过同意后才休病假的.医药费用共是3225.
我的工资是打到卡里的,没有条.没有考勤卡,我是正式员工,以过试用期.我有一张上班第一天公司给商场开具的担保涵,盖的是上海总公司的章,可我们是北京分公司.这个会不会对我不利啊?
如果我想告公司,请问都需要什么证据啊? 医药费怎么赔偿啊?
我是在北京崇文区,现在还在职呢.我是在职告还是离职在告啊?谢谢你们各位大仙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16个月工资。因此,单位还要支付你8个月的工资。
单位没有给你办理医疗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社保,你完全可以要求其为你补办。至于你住院产生的3225元的相关损失,你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医保规定的自费部分除外)。
至于,单位收取你押金、培训费等费用,这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去退回。
以上的问题,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可以去仲裁。可以选择合同的履行地北京仲裁;
2、录音、工资卡、担保涵可以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
3、可以要求交纳保险、退还押金、培训费、保险补助,病假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当然,你去告公司,当然也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职告的话,也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