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后单位以退保需要为由,把我手上的劳动合同收了回去,但我已经留下了合同的复印件,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复印件做证据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吗?我另外还有工号牌和同事的证明。
我离职后单位以退保需要为由,把我手上的劳动合同收了回去,
··劳动合同应当双方都有原件,收回是有问题的。
但我已经留下了合同的复印件,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复印件做证据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吗?
··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问题。复印件也有原来的字迹、印章、签字,可以调出单位的原件,举证责任倒置,他们收回了原件,应当拿回来作证。在此,复印件也是证据。
我另外还有工号牌和同事的证明。
··那也是证据。
绝大部分传真件和复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是借条!欠条!和法律规定不具有效力的复印件!
可以作为证据
1、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复印件可以作证明。
2、工号牌和同事的证明也是有利的证据。详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可以的 。但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核查才有法律效律。
复印件同其他证明一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外劳动合同在劳动部门一般都经过备案,有复印件就可以查询到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