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毕业的本科生,第一份工作由于工作环境不适应辞职(对工作环境过敏),现在就职于一家私营企业。
进公司面试时,公司领导口头承诺实习期3个月,工资1200元,实习期过后工资1500元以上。
我2007年10月20日开始在公司工作,至2008年1月1日,公司发到我手上的工资是400元。说是过年时一块发。由于生活困难,过年回家时从公司预知200元和1500元。过年时工资没有再发一分钱。
2008年上班伊始,我就我工资问题向领导反映多次,领导给我3000元钱,说是07年和08年15个月每月补给我200元(其他08年毕业的大学生工资是1300元,平时给我发工资就是按这个标准发),我当时给他写了收条。大概是08年7月份,领导让我把收条改成借条,被我拒绝。公司于08年4月份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劳动合同范本,没有附加条款),3年。
08年10月份我在公司满一年,按公司惯例,根据工作评定级别,我被定为6级,每月工资880元左右,去除保险后剩下759元,不够自己和父母的花费。正好此时我结婚了,我对象工作还不错,和我分居两地,所以就建议我考研究生,所以我在工作之余学习。
今年4月份我得知考上河海大学的研究生,所以提出辞职,部门的一个主要工作人员正好休产假,正好有一个紧急的订单要做,所以挽留我几个月帮一下忙。我留下的这3个月应该算是尽职尽责,把公司有些别人做不了问题做了不少,而且加班加点到晚上11点是经常的事。
马上要开学了,我现在办辞职手续。再次提到工资问题。领导说,现在公司的惯例就是按级别发放,原来承诺的剩下的那一部分和今年的绩效工资在年底才能发放,所以拒绝现在支付给我。我表示不要绩效工资,现在把以前承诺给我的基本工资给我就行,但是领导不同意。我一再坚持我以后不会再到这个地方来生活,联系起来不方便,有什么问题现在解决,但是领导不同意,我一再坚持下。领导竟然说他没有承诺过我的工资,并说我是违约。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考研,而且明确规定了每月工资发放的日期,但是公司工资几乎没有按时发放过。现在7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放。
我是否构成违约,公司是否能够以所谓的“惯例”现在拒绝支付我的基本工资?
急切盼望回答。
如果是拖欠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如离职,可要求补偿。
楼主可以到http://forum.chinalawinfo.com/index.asp?boardid=5去咨询下,我曾经在这里咨询过觉得不错,哈哈,你试试吧!
1。考研---即获得教育是你的权利,即使合同约定了不许考,该条款也因违法而无效,所以他不能以你考研为由直接主张你违约。(不过前提是你没有因为考研而无故旷工)
2.劳动关系的建立从用工之日建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单位的“惯例”于法无据。
3.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出具解约证明,15日内办理手续转移,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应当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支付。
4.你可以先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日内去法院起诉。
另,我觉得如果去劳动仲裁的话按你的情况应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只不过你交待的案情不是很清晰,不太好说具体。
楼主所述,情况很复杂,建议找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