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独生子,单位分给公有租赁住房一间,面积是40平方米,
我爸也有一套自己购买的房改房,面积为60平米,我的户口是落在他这里的,
我们单位要进行房屋补贴,像我住房的标注是90平,因为我先住房面积40平方,应给我余下50平方米的补贴
文件是2007年8月5日发布开始执行的,
但不幸的是我爸也在2007年8月5日发布的当天去世,我哪与2007年8月19日经过公正继承我爸的房改房,
现在单位也把这套60面积的房子也加到我头上,说我超标了(40+60),不给补贴了,
请各位评评这样合理吗?我该不该得到哪/??
同时文件的发布日期跟我爸去世的日期都是8月5日,
真是我该怎么办哪?
谢谢请尽快帮帮我
2009-09-02 02:19 补充问题
我想知道文件的发布日期跟我爸去世的日期都是8月5日,从时间界定上算我是不是可以享受这个补贴,因为8月5日之前我是只有哪40平方的房子,我爸是不应该记入我身上哪,你们说我这么理解对吧?请说说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不是北京的
我想知道文件的发布日期跟我爸去世的日期都是8月5日,从时间界定上算我是不是可以享受这个补贴,因为8月5日之前我是只有哪40平方的房子,我爸是不应该记入我身上哪,你们说我这么理解对吧?请说说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不是北京的
··从法律的角度,没有矛盾。
文件是8月5日发布,当天生效;你爸爸也是这天去世,由于法律事实---死亡和继承的法律关系同时产生,故,你就是财产继承人。 虽然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但,法律事实时自然存在,不能改变, 如果当地有这样认定的规定,认定就有据,反之,认定就不适当。
按照常规,继承房产,不是公配的,应当不属于补助的范围。 需要具体查阅文件根据。